真差勁,竟然可以在短短兩個月內,第二次忘記還信用咭數!今天致電銀行,用一個無聊的籍口推說遲交欠款的理由,望可以豁免罰款,但那個服務員還是說那句.....現在月結單還未有,什麼也沒法做,待有月結單時,才可以作豁免申請!… 記得個多月前,也發生同一樣的事情 (de ja vou?!),銀行要徵收五百多元的罰款,致電客戶服務時,他也說要等月結單,到差不多一個月後月結單來時,我這個呆瓜已把罰款這件事接近完全忘記,便乖乖就範全數還清,幸好在還錢的時候發現有異樣,才即時驚覺這個罰款,再致電到銀行,很快便解決了這五百多元,慶幸!… 現在,看來我再要等大概一個月,才可以解決今次的罰款。擔心的是,在這麼短時間內連續兩次遲交,究竟我有沒有這麼好運呢?還是我要用什麼惡言,威迫,抑或嗲功!?! JJ常說我欠兇惡,他告訴我只要大聲甚至怒罵他們,便什麼都可以,但我總是做不到,往往落得如斯被人欺負的下場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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